Standard for Public Cod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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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次

  1. 需求規定
  2. 測試方式
  3. 公共政策制定者:需要的工作
  4. 管理人員:需要的工作
  5. 開發人員與設計師:需要的工作
  6. 延伸閱讀

發行採用開放授權

採用開放且為人熟知的授權,讓任何人都可以查看原始碼,使其能瞭解運作方式、自由使用,並且能為程式基底做出貢獻。這也能促進供應商建立出以程式基底為中心的生態系。

明確指出程式基底中每一個檔案的授權,讓使用者能正確重複利用程式基底的部分內容,並表彰作者名稱。

需求規定

  • 所有原始碼與文件,皆「必須」採用使其得以自由重複使用、自由修改、自由再次散布的授權條款。
  • 軟體原始碼「必須」採用經 OSI 開放原始碼促進會所批准,或由 FSF 自由軟體基金會所發表的自由授權條款
  • 所有原始碼皆「必須」搭配授權條款檔案一併發行。
  • 「禁止」要求貢獻者將其貢獻的程式碼著作權轉讓給程式基底。
  • 程式基底中所有原始碼檔案,皆「應該」包含機器可讀的著作權聲明與授權條款標頭內容。
  • 「可選擇」是否為不同類型的原始碼與文件採用多重授權條款。

測試方式

公共政策制定者:需要的工作

  • 制定要求原始碼必須採用開放原始碼授權的政策
  • 制定抑制採購非開放原始碼授權程式碼,與非開放科技的政策。

管理人員:需要的工作

  • 只與能採用開放原始碼授權交付、與發行其原始碼的開放原始碼軟體供應商合作。
  • 請注意,雖然創用CC授權適合用於文件作品,但其中指明「非商業性」或「禁止改作」 的授權條款,代表「無法」自由重複使用、自由修改、自由再次散布等,因此未能符合規定。

開發人員與設計師:需要的工作

  • 每當建立新的程式基底時,都要加入新的「license」授權條款檔案。
  • 每當建立新的原始碼檔案時,都要加入著作權聲明與授權條款標頭內容。
  • 每當程式基底重複利用原始碼時,都要確認原始碼的授權與程式基底的授權相容。

延伸閱讀

  • 開放原始碼促進會所發表的《開放原始碼定義》,所有開放原始碼授權條款皆符合這套定義。
  • 紐西蘭CC Aotearoa《創用CC介紹動畫影片》。
  • 歐洲自由軟體基金會所發表的《REUSE 倡議規範》,提供規範明確、人類可讀以及機器可讀的著作權與 授權資訊。
  • Linux 基金會所發表的 SPDX 授權條款清單,提供經標準化、且機器可讀的大多數授權條款縮寫表示 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