採用開放標準
開放標準保證可以取得使用與貢獻程式基底所需的知 識。不僅能為不同的系統之間建立互通性,更能降低廠商套牢的可能性。開放標準如果明確,不同方就可以各自獨立開發作資料交換。
需求規定
- 程式基底如要促進資料交換的特性,就「必須」採用符合 OSI 開放原始碼促進會其《開放標準需求規範》的 開放標準。
- 如果有使用到任何非開放標準,則「必須」在文件中清楚記錄。
- 程式基底選擇採用的任何標準,皆「必須」在文件中列出,並且只要有的話,就附上該標準的連結。
- 程式基底選擇採用的任何非開放標準,皆「禁止」妨礙程式基底的協作與重複使用。
- 如果還沒有已存在的開放標準可採用,則「應該」投入開發新標準。
- 採用開放標準時,「應該」優先選擇可經機器測試的開放標準。
- 採用非開放標準時,「應該」優先選擇可經機器測試的非開放標準。
測試方式
- 確認資料交換遵守 OSI 開放原始碼促進會批准的開放標準。
- 確認若有採用任何的非開放標準,皆有清楚記錄在文件中。
- 確認文件有清單列出程式基底所採用的標準,其中各標準有對應的有效連結;或沒有採用任何標準時,則留下聲明。
公共政策制定者:需要的工作
- 以政策要求盡可能在任何情況下採用開放標準。
- 禁止採購不採用開放標準的技術科技。
管理人員:需要的工作
- 考慮在原始碼審查中納入開放標準依循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