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andard for Public Cod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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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次

  1. 需求規定
  2. 測試方式
  3. 公共政策制定者:需要的工作
  4. 管理人員:需要的工作
  5. 開發人員與設計師:需要的工作
  6. 延伸閱讀

採用開放標準

開放標準保證可以取得使用與貢獻程式基底所需的知 識。不僅能為不同的系統之間建立互通性,更能降低廠商套牢的可能性。開放標準如果明確,不同方就可以各自獨立開發作資料交換。

需求規定

  • 程式基底如要促進資料交換的特性,就「必須」採用符合 OSI 開放原始碼促進會其《開放標準需求規範》的 開放標準。
  • 如果有使用到任何非開放標準,則「必須」在文件中清楚記錄。
  • 程式基底選擇採用的任何標準,皆「必須」在文件中列出,並且只要有的話,就附上該標準的連結。
  • 程式基底選擇採用的任何非開放標準,皆「禁止」妨礙程式基底的協作與重複使用。
  • 如果還沒有已存在的開放標準可採用,則「應該」投入開發新標準。
  • 採用開放標準時,「應該」優先選擇可經機器測試的開放標準。
  • 採用非開放標準時,「應該」優先選擇可經機器測試的非開放標準。

測試方式

  • 確認資料交換遵守 OSI 開放原始碼促進會批准的開放標準。
  • 確認若有採用任何的非開放標準,皆有清楚記錄在文件中。
  • 確認文件有清單列出程式基底所採用的標準,其中各標準有對應的有效連結;或沒有採用任何標準時,則留下聲明。

公共政策制定者:需要的工作

  • 以政策要求盡可能在任何情況下採用開放標準。
  • 禁止採購不採用開放標準的技術科技。

管理人員:需要的工作

  • 考慮在原始碼審查中納入開放標準依循評估。

開發人員與設計師:需要的工作

  • 將是否依循標準加入持續整合測試中。
  • 審查送交版次與儲存庫其他資源是否有參考開放標準,並交叉檢查其中有列出標準的部分。

延伸閱讀